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践行宋庆龄“缔造未来”的思想,提高少年儿童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开展少年儿童科技发明活动,经研究将举办上海地区“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奖活动,优秀者参加2008年7月在北戴河举办全国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奖活动,现将参赛规则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全国主办单位: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全国少工委、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学会。 上海承办单位:中国福利会少年宫。
二、参赛资格 上海中、小学生近两年(2006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发明作品及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的创意作品。
三、申报办法 1.全国评选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上海评选采取表格申报的方式参赛的发明作品和创意作品。(表格附后) 2. “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学校”在不占用上海市名额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的参赛条件和指定的通道自行上传申报不超过2件作品。 3.参赛选手需按要求用中文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集体项目按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不得超过三人)的顺序依次填写。 4.每件作品必须有发明作品的照片或结构图样1——2张。按要求在表格中填写作品摘要或作品原理、设计思路和制作过程(发明小故事)。 5.创意作品须以文字、绘画或照片来表达。其构想不论目前能否实现,均可申报,要求表述清晰。
四、参赛规则 1.参赛的作品必须由本人选题、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或家长的指导下设计、制作。 2.一个参赛选手可申报多项发明作品和多项创意作品。 3. 作品申报分为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两类。个人项目是指发明人在教师或家长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发明项目。集体项目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在教师或家长指导下集体完成的发明项目。集体项目须按顺序依次填写前2—3位主要参与者的名字,其奖励证书同时填写他们的名字,奖章、奖杯和奖励证书属集体所有。 4. 多位辅导教师辅导的作品,只署前两位主要辅导教师的名字。其奖励证书同时填写两个人的名字,每人一份。
五、奖励办法 1.全国设金、银、铜奖和创意奖。金奖3000元;银奖2000元;铜奖1000元。原则上用于参赛学生的路费和制作经费的补助。 2.上海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龄段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创意奖。凡获奖和创意奖的作者均获得奖励证书、奖章或奖杯。 3.凡获得全国的金、银、铜奖作品的辅导教师均获得园丁奖并颁发园丁奖奖励证书。 凡获得上海的一等奖作品的辅导教师均获得优秀辅导奖并颁发奖励证书。 4.凡科普创新教育成绩突出的学校,经申报审核授予“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学校”称号,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全国少工委、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学会联合署名授牌并颁发证书。
六、时间安排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15日上海中小学申报作品。 2.2007年12月15日—2008年1月15日进行初评。 3.2008年1月15日—2月15日上海答辩终评,选出上海地区等第奖,选送优秀作品70件到全国。 4.5月中旬经主办单位和专家确认后公布初评结果,下发参加展览、终评、颁奖大会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5.7月下旬在北戴河举行作品展评会和颁奖活动。
上海联系人:葛介康 钱利群 通信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64号 中国福利会少年宫 邮 编:200040 电 话:62494071 62494074(办公室) 29674801 传 真:62494071 电子邮箱:gejiekang@163.com 网 址:www.sclf.org
中国福利会少年宫 2007.10.25
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发明(创意)作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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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设计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标识(logo)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宋庆龄基金会、少工委、发明协会、教育学会等组织单位及各位专家、评委:
为了倡导“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 扩大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和展示广大少年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并鼓励他们广泛参与,我们将在网上举行“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设计大赛。现将大赛章程和有关事项发出,请按要求协助我们组织好本次活动。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一日
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标识(logo)设计大赛通知
一、目的意义 通过参与设计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这一活动,激励少年儿童的创新灵感与热情,使广大少年儿童体会发明的价值,证明发明的能力,感悟发明的真谛,享受发明的快乐。
二、设计主题 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
三、参赛资格 凡1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少年儿童(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个人、集体联名(学校、班级、校外活动场所等)均可参加。
四、设计要求 1.突出宋庆龄关爱儿童的主旨。 2.反映少年儿童勤奋好学、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 3.体现科技发明的显著特色和创造性。 4.标识图案应创意新颖、简洁明快、清晰流畅、寓意贴切、表达准确、通俗易懂。 5.标识图案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丰富的想象力、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6.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五、参赛规则 1.参赛作者需认真填写个人或集体的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2.参赛作者可自行设计,也可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设计。 3. 可多人设计一件作品,鼓励一人设计多件作品。 4.“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应起带头示范作用,申报的作品不得少于10件。 5.参赛学生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向其它人推广和宣传自己的作品,进行海选拉票。 6.申报作品需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 网址:www.sclf.org
六、评选、奖励及用途 1.本次征集活动采取专家评选和群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即:所有作品经人气值(点击量)产生参赛排行,由组委会聘请专家评委根据排行榜的名次最终确定。 2.评选结果将在颁奖大会、相关媒体和网上公布。 3.入选作品一经被正式采用,其设计者(集体派一名代表)将被邀请出席“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的颁奖大会,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另设优秀奖5名,也邀请出席颁奖大会,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500元奖金。 4.标识将用于评选暨颁奖活动现场布置、相关物品的宣传和资料印刷等。
七、著作权归属 参赛作品一经选用,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享有独家使用权。
八、征集作品时间 2007年9月1日—2008年1月31日。
九、附则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对本章程及规定事项保留最终解释权。凡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制定并进行解释。
关于申报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 示范基地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各类学校和各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增强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从去年开始,我们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建立了40所“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效果很好。明年,拟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扩大。其做法是:对于科普教育成绩突出,在本省、区、市内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学校、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授予“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称号,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全国少工委、中国发明学会、中国教育学会联合署名授牌并颁发证书。
一、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有分管领导及科普教育领导小组、并有较为健全的科普教育制度。 2.有科普教育特色。对本市、省乃至全国的青少年科技发明、科学创意、科技制作等活动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3.积极参加“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和相关活动及全国、省、市举办的其它少年儿童科技创新活动,且成绩显著。 4.开展经常性的科技发明、科学创意和科技制作活动。学生学习科普知识的兴趣浓厚,参与面广泛。 5.积极承办市、省和全国的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及相关赛事。 6.有学生自己管理的科技发明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 7.有专职的发明创造指导教师或科普辅导员。 8.有科普教育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千人。 9.将科普教育纳入常规教学课程,有校本教材。 10.有科普活动室、制作室、实验室、荣誉室、阅览室或科普阅览书架,并有科普宣传橱窗。 11.重视媒体对本单位科普教育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科普教育的氛围。每年在省级媒体的科普专项宣传报道在2次以上,市级媒体宣传报道在4次以上。 12.有对科普教育工作者的奖励制度,充分肯定他们的工作业绩,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确保他们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以上是原则条件,届时将视各地区具体情况决定。)
二、申报办法 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单位的推荐、把关。原则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1—2个。 2.通过网上申报。具体方法是: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 网址:www.sclf.org 3.各省、区、市的组织单位须将一份盖章的(纸质)申报表报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2008年3月31日截止(与申报作品同步)。
“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 申 报 表
学校(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单位)联系人:_______职务:_______ 学校(单位)联系电话:______手机:_______ 单位链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工作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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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普教育基本情况(组织结构、经费、场所、规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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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开展或拟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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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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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三年来的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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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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